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4号)文件要求,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
一、培训任务与培训院校
(一)中小学紧缺学科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培训人数:20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0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安庆师范学院(中学综合实践活动)、阜阳师范学院(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宿州学院(小学英语)、安徽外国语学院(初中英语)承办。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农村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专职教师。
2.培训人数:20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0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音乐)、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美术)、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体育)承办。
(三)中小学骨干班主任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务的骨干班主任,获县级以上班主任工作荣誉称号者优先。
2.培训人数:200人。
3.培训时间:集中培训10天,在岗实践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合肥师范学院(中学)、淮南师范学院(小学)承办。
(四)中小学书法教师高级研修项目(另行通知)
1.培训对象:具有较高的书法艺术水平和书法教学能力的中小学书法教师。
2.培训人数:5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0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肥西师范学校承办培训。
(五)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项目
1.培训对象:特殊教育学校一级以上教师职务的骨干教师。
2.培训人数:50人。
3.培训时间:集中研修10天,在岗研修1个月。
4.培训院校:委托肥西师范学校承办。
二、培训对象与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4.高中和初中教师(班主任)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班主任)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本年度省级培训项目规定培训对象的基本要求。
(二)遴选程序
各地要依据培训遴选基本条件,本着严格标准、倾斜农村、择优推荐的原则,以县镇和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班主任)为主,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培训对象。推荐教师(班主任)中,县城及以下学校教师(班主任)不少于三分之二;近两年参加过骨干教师(班主任)省级和国家级培训的教师(班主任)不予重复选派,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安徽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汇总表》(附件2)、《安徽省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派训市县工作责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表格。
参训人选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换,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者,由所属市、省直管县师训管理部门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书面函件,并附申请调换人选的基本信息(参照附件2)。
三、培训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原则上安排在2014年暑期,在岗研修原则上安排在9月份进行。
四、培训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师资处统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和省直管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各培训院校分管领导对本地本校培训项目工作负总责;各市和直省管县教育局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培训院校师训部门负责人是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精心实施培训。各培训院校应根据培训对象特点,结合省2014-2015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有效教学模式”主题培训,加强训前调研,精心研制培训方案,创新培训模式,组建高水平培训团队,完善培训过程质量管理;明确训后在岗研修目标和任务,加强跟踪指导与支持;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学员安全;落实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做好项目培训自评总结工作等。
(三)强化检查评估。加强培训质量监控,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含集中培训和在岗研修)组织专项抽查,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控。项目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委托专门评估机构,抽评训后实效,适时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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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组织实施2014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
2014-05-15 22:13:08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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