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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示范和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的通知
2013-12-23 21:42:10   来源:安徽教育网    点击:

皖教秘职成〔2013〕101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的要求,提升我省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和

皖教秘职成〔2013〕10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的要求,提升我省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的结构转型升级,特制定并印发《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将于2014年启动,并实施动态管理。请各地各中职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规划,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在安徽省示范中职学校基础上申报评选。今后,国家层面各类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重点校等的申报评选,将在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审安排,向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原有的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原《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继 续执行。从2014年开始,各类示范学校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学校申报,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程序进行,市级申报工作于每年的4月底完成。
为指导学校创建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及教育评估中心依据《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分别制定了《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单独编印成册,并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发布。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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