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14]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等文件要求,准确掌握各地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情况,及时核拨中央综合奖补资金,我部要求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22个省份)报送了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现将各地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施情况
(一)奖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2013年中央财政共核拨综合奖补资金9.15亿元。除陕西、甘肃计划于2014年3月底下拨外,其他省份已全部下拨。多数省份将奖补资金用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也有部分省份如河南、四川、贵州、新疆等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其他项目。
(二)补助覆盖范围。22个省份共有699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有14个省份的219个县,实施县覆盖率为31%。所属连片特困地区县均未启动实施的8个省份分别是: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贵州、西藏、新疆兵团。
219个实施县共有乡村学校3.02万个,乡村教师49.96万人,其中享受补助学校2.49万个,乡村教师32.23万人,覆盖率分别为82%和65%。按实施县乡村教师覆盖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青海、新疆、四川、山西、湖南、安徽、甘肃、宁夏、云南、江西、陕西、重庆、湖北、河南。
(三)补助标准与资金投入。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8元,平均补助标准在300元及以下的县占48%,300-600元的占36%,600元及以上的占16%。
已实施县共投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9.98亿元,湖南省投入最多,为3.82亿元。各地资金来源多由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其中:县级政府独立承担的占26%,市级政府独立承担的占2%,省级政府独立承担的占26%,地方各级政府按比例分担的占46%。
(四)宣传及公开公示情况。多数省份没有报告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情况,我部在各地教育部门网站上也未发现宣传专栏及补助情况公示。
(五)各省政策制定情况。目前省级层面已出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有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10个省份;河北、山西、吉林、湖北、四川、甘肃6省份教育、财政部门已基本达成一致;重庆、贵州、陕西3省份教育部门已制定方案,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黑龙江、河南、新疆兵团3省份正在调研论证。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省份重视不够。目前仍有一些省份没有正确领会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意义和要求,存在“先拨款再实施”的等靠思想,尚未制定本省实施方案;个别省份相关部门间协调不力,责任不够明确,存在相互推诿问题。
(二)覆盖范围仍需扩大。与2012年相比,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覆盖面有所增加,但覆盖面总体仍较低。2013年共有8个省份未启动实施,已经实施县仅占连片特困地区县的1/3,一些已经实施县的补助对象仅为教学点教师或骨干教师,受益乡村教师的比例较低。
(三)补助标准有待提高。已实施县的平均补助标准普遍较低,近半数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在300元以下。乡村学校工作条件艰苦,工作任务繁重,较低的补助标准,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
(四)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没有实行实名制管理,一些地方未建立补助公开公示制度,多数教育部门网站未对补助情况进行常年公示,一些地方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解释政策,许多教师不了解政策或存在误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尽快落实补助政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抓紧推进落实。特别是未出台政策的省份,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尽快落实到位。
(二)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实施范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行“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各地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使用好这一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经费落实,提高补助标准,尽快做到连片特困地区县全覆盖,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特别是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开辟专栏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政策解释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3年全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表.xls(略)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