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教育局,省语委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安徽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把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安徽省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6日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安徽省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结合安徽实际,进一步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公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文化强省建设。
二、目标任务
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全省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文化强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全省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完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培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资源的观念,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文字工作要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要自觉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及时反映和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1.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本省基本普及,全省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流、国际汉语教学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的社会服务工作,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按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完善省、市级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由市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细则,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为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做好服务工作。
3.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开展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相应岗位要求。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开展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列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业务培训要求。
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文明用语常识培训。推动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输入地相关部门对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文明用语常识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二)基础建设
1.推进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支持和参与国家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
2.参与国家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推动国家语言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支持和参与国家语委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建设。
3.开展语言国情省情调查。
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支持和参与国家语委语言国情调查、语言普查和中国语言数据库建设。适时调查本省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语言和外语词、字母词等在本省的使用情况。
(三)督查服务
1.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监测语言生活热点,分析语言生活新现象,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国际汉语教育。加强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进行规范标准使用的测查认证和监督检查。
支持和参与国家语委完善社会语言生活检测平台,打造汉语汉字学习平台,建设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
2.促进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建设。
重视本省多语言能力人才建设,发挥语言文字学术团体作用,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为社会提供语言援助和应急服务。推动社会建立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提供突发条件下的语言应急服务。
3.加强手语和盲文规范标准的推广。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相关研究,重视手语、盲文人才的培养,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障碍等特殊人群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
4.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评估督导检查。
依法坚持和完善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指标。进一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督导检查,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方法与评估标准,创建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推动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
(四)能力提升
1.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工作。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加快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完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科学管理。适时推行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编写具有地方特色的普通话学习教材。
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的推进力度。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能力测评。适时启动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
2.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明确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开展农村教师普通话培训。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在幼儿园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中小学校要依据语文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识字与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科学设置语言文字相关课程,以提高语文鉴赏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和语言表达与交际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及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高校要调动学术力量,开展对市、县(区)结对帮扶工作。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能力调查,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教育教学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和评价体系。
3.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按照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职业标准,加强培训,组织测评,全面提升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倡全省公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本省公民多种语言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五)文化传承
1.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公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教育教学活动、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加强诵写讲师资队伍建设,举办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训、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等,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全省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2.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根据港澳同胞学习普通话的需求,对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测试、港澳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本省和港澳地区学生普通话交流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举办与台湾地区语言文字交流研讨活动,逐步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进两岸交流。协助、支持国家实施两岸合作项目。
推进国际汉语教育。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开展对外汉语教育教学和研究,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鼓励海外侨胞和外国人来皖学习汉语。协助国家开展海外华人华侨子弟“母语寻根”夏令营等文化交流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理念思路,拓展工作内容。
更新工作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迫切要求,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转变工作思路。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身的发展。
拓展工作内容。以“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为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全省语言文字的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
履行基本职责。注重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远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和发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统筹职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健全语委议事机制。建立健全语委全体会议、语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充分依靠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或组织,发挥专家群体的才智和作用。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及相关领域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其开展或参加语言文字方面的宣传教育、学术研究、业务培训、合作交流、维权自律等活动。
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完善和细化综合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相关干部考核体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教育督导评估、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与播出、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范围,并建立相应机制或制度。
(三)加强综合管理,增强服务功能。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协作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为经济、民政、国土、民族等部门提供语言文字业务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核心利益。加强与学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相关行业提供语言文字方面的专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评估测试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各种媒体和相关社会活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和应急援助。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结合本省文化产业发展,注重开发语言资源,支持发展语言产业,为社会提供多样化语言文字服务。
(四)拓展交流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积极推进对外语言文字交流工作,拓展对外语言文字交流的领域和渠道。
建立健全与相关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教学、海外文化中心活动、高校来皖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培训、对外传播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报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各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安徽文化,展示安徽发展环境和良好形象,为建设美好安徽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开展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工作,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省级培训基地。配合国家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通过科研资助、派出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建设语言文字专家队伍,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和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整合研究资源,提高科研水平。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本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省情、省级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构建宣传体系。加强全省语言文字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创新宣传手段,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
(八)明确政府主导,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将语言文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推广普及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投入。执行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各市(区县)间建立对口支援和互利合作关系。支持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国家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方案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并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好语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全力推进本实施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