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助函〔2014〕101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做好新学年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加强中职资助资金监管,切实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和免学费工作
各校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要切实把握资助对象认定原则,严禁将非全日制、非在籍在读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受助对象范围。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给予退费。
二、做好中职资助系统数据维护报送工作
1.资助信息维护工作。各校要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内的学校资助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其中:学校信息、教学点信息、专业信息、分专业免学费标准等是信息维护重点。对已毕业学生要进行毕业处理,对已流失学生要进行异动处理,对班级、专业等个人信息有变更的学生要进行变更处理。要通过老系统录入本学期受助学生名单,并报送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省属中职学校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省属中职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公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4〕100号)要求,按时将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公示表,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2.新老系统交接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规划,今年秋季学期起将试运行中职资助新系统,为保证资助信息数据准确各地各校应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应用培训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63号)要求,同时做好新老系统资助数据维护工作。
新系统的使用问题另行通知。
三、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资质核查工作
1.办学资质核查工作。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37号)公布的“安徽省2014年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学校名单”(以下简称“办学资质名单”)核对老系统中学校性质,对未纳入办学资质名单的学校,严禁有2014级新生享受资助。对老系统学校用户名与办学资质名单不一致的要对学校信息进行维护,调整学校用户名。
2.规范联合办学和教学点设置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审计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1〕13号)精神,规范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无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办学机构以任何方式合作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
四、做好资助资金监管工作
1.规范办理、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各地各校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管理的通知》(合银发〔2014〕195号)要求,为享受中职资助的中职学生办理资助卡,并严格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的办理原则。严禁对资助卡进行批量激活;严禁学校及其经办人员集中保管资助卡;严禁学校及其经办人员提取资助卡中的资金。
2.强化整改、约谈与通报机制,开展学生资助回头看活动。各地、各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监管的通知》(皖教秘〔2014〕111号)和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巡视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3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学生资助工作月巡视制度,强化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约谈与通报机制,认真开展资助工作回头看活动,把学生资助巡视结果作为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主要参考。
3.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审计监督工作。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所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审计工作,严防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资助经费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历年来的中职资助资金进行一个全面梳理,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纠正问题、健全制度。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