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师资函〔2014〕2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0号)要求,现就做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人数
2014年,培训我省50名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7月16日至22日(7月15日报到),参训学员在合肥市望江宾馆(金寨路1号与望江路交口)参加培训。
三、培训目标
针对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需求,探索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举措;提高从事中小学书法教育师资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促进汉字书法的传承。
四、培训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解读;毛笔楷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行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书法文化知识;书法审美知识;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验交流。
五、有关要求
1.实施“培训项目”是加强中小学书法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书法教师参加培训,可优先考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前,根据名额分配(附件1)选派参训学员,填报“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2.“培训项目”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限乘汽车或火车硬座/二等座)和书写材料等任何费用,不推销书法教材和相关资料。
3.“培训项目”参训学员考核成绩合格,认定年度教师培训48学时。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查榕宁,电话:0551-62815130
附件:1.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学员回执表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