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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4年“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通知
2014-06-20 10:59:20   来源:安徽教育网    点击:

皖教师资函〔2014〕28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0号)要求,现就做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以下...

皖教师资函〔2014〕28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实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40号)要求,现就做好“翰墨薪传工程”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人数
    2014年,培训我省50名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4年7月16日至22日(7月15日报到),参训学员在合肥市望江宾馆(金寨路1号与望江路交口)参加培训。
    三、培训目标
    针对中小学开设书法课的需求,探索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举措;提高从事中小学书法教育师资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促进汉字书法的传承。
    四、培训内容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解读;毛笔楷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行书基础知识、基本技法与教学法;书法文化知识;书法审美知识;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验交流。
    五、有关要求
    1.实施“培训项目”是加强中小学书法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选派符合条件的书法教师参加培训,可优先考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教师。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前,根据名额分配(附件1)选派参训学员,填报“参训学员回执表”(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2.“培训项目”为公益性活动,不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食宿费、差旅费(限乘汽车或火车硬座/二等座)和书写材料等任何费用,不推销书法教材和相关资料。
    3.“培训项目”参训学员考核成绩合格,认定年度教师培训48学时。
    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查榕宁,电话:0551-62815130
   
    附件:1.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学员回执表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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