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师〔2014〕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实施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省级示范项目。在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74项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省级示范项目,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到位,积极推动示范项目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申报书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工作举措、进度安排、配套政策和保障条件等,细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保障措施,迅速启动改革项目,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边实施边总结,切实发挥改革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加强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关注其他市县改革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借鉴好的做法,不断提升本地教师工作水平。
省教育厅将设立项目管理网络平台,对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管理,对改革思路不清晰、保障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得力、实施成效不明显的示范项目,将予以调整;对于推进有力、特色鲜明、示范作用突出的示范项目,将给予支持并宣传推广。
附件: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省级示范项目(略)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