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中、职教中心、进校、实验小学、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监察厅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0条及市委26条、县委20条的规定,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专项整治吃喝风、“红包”风的重大意义,以鲜明的态度、坚定的决心、自觉的行动持续有力地推进作风建设。
二、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吃喝风重点整治的内容
(1)教育局机关、学校党员干部及教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招待之名公款吃喝。
(3)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4)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招待费用。
(5)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6)同城部门、县内学校之间相互公款宴请。
(7)其他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
2、“红包”风重点整治的内容
本方案所称“红包”是指领导干部、教师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1)领导干部、教师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送的“红包”。
(2)领导干部、教师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教师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送的“红包”。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6月上旬开始,7月底结束。
(二)方法与步骤
1. 学习教育(6月上旬)
各地各单位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吃喝风、“红包”风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吃喝风和收送“红包”。
2. 自查自纠(6月中、下旬)
一是局机关、各学校党支部和党员干部逐一对照重点整治内容,深入查摆吃喝风、“红包”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党员干部都要向党组织作出公开承诺(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不违反规定公款吃喝。②不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③不接受服务对象请吃。④不收送“红包”;已经接收的“红包”,一律退回;确实无法退回的“红包”,主动上交。公开承诺要于6月15日前完成。
三是教育局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局机关和各中小学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个人上交的红包,由局监察室负责接收,并造册登记,6月30日集中交县纪委监察局。
3. 整改落实(7月份)
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和各校要认真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专项整治,制定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务接待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定期公开本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吃喝风、“红包”风方面的问题,立查立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对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措施、责任和要求等进行明确。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二)局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要及时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既要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6月10日前,各校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局监察室。7月15日前,各校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局监察室。党员干部个人签订的承诺书局机关交监察室,学校交本校党支部存档,以备检查。
附件:1. 党员干部杜绝吃喝风、“红包”风公开承诺书
2. 吃喝风、“红包”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