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师〔2014〕17号
各市、省直管县 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和民情,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自身学识,引领社会新风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教师〔2014〕9号),现就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队伍建设要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与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和产教融合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带动效应和实践育人功能,展示和彰显新时期教师的精神风采。
(二)基本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鼓励原则,强化教师的社会责任,创造条件,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自愿原则,号召和提倡教师利用工作之余时间,主动参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适合自身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无偿原则,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倡导利他为人的价值理念,鼓励教师无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坚持量力原则,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根据教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确定服务内容与帮扶对象,注重实效,尽力而为。
二、活动机制与制度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在当地文明委、志愿服务联合会等部门指导和帮助下,搭建教师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广大教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支持中小学校成立志愿者协会等组织,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机制,对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作为教师年度师德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兑换教师全员培训师德课程学分机制,将志愿服务精神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不断提升教师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能力。
(四)完善运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教师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制度,指导属地管理学校成立教师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实行注册管理。要指导各类学校根据援助项目需求,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教师志愿者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内容形式与要求
(五)活动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丰富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内容,以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各类援助活动,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心理障碍学生、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教师等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以及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儿童心理问题咨询、问题学生行为矫正、教师心理调适、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学生全面发展和薄弱学校科学发展、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专业服务。
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活动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创新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形式,将教师个体志愿服务与团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提升协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需求,逐步建成一支服务类型多样、特色鲜明、作用明显的教师志愿者服务队伍。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教师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学生开展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高效的实践育人效果。将教师短期志愿服务与长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学校可与接受志愿服务对象(单位)建立教师志愿服务基地,通过系统持久的志愿服务,使教师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增强教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志愿服务活动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新途径。
(七)活动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坚持骨干带动与广泛参与相结合,既要发挥学校领导、党团员教师等骨干力量带头参加服务活动,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参与志愿者服务;又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教师自愿与组织引导相结合,既要引导教师发挥专业优势,有计划、有组织地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又要尊重教师个人意愿,鼓励教师长期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坚持集中活动与经常性活动相结合,既要结合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点任务,适时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的教师志愿服务活动;又要根据群众个性需求,引导教师长期开展个性化服务活动,逐步扩大服务领域和覆盖面。坚持开展教师志愿服务与师德教育活动相结合,把教师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师德建设活动的实践载体和有力抓手,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将指导成立“安徽省教师志愿服务联盟”,纳入安徽省志愿服务联合会系统,负责全省教师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成立本地“教师志愿服务联盟”,纳入本地志愿服务联合会系统,指导协调属地管理学校教师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和各类学校,可建立本地本单位教师志愿服务活动网站,实行援助需求登记和援助支持认领制。
(九)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便于教师志愿者协会等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要为本地本单位教师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要大力宣传本地本单位教师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营造有利于教师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