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对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管理,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总结交流项目成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5号)),决定开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改革示范项目”)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对“改革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加强动态管理;通过考核评价项目实施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产生的效益,总结推广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价对象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
三、评价内容及依据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保障、项目实施、项目成效三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17个主要观测点。
评价依据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
管理平台为《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登陆说明见附件2)。
四、评价组织与方式
省教育厅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局将项目申报书、出台的政策文件、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上传《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该系统定期公布各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各项目总体情况,确定部分项目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价。实地验证性评价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
五、时间及步骤
(一)2014年8月10前,各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实施情况上传工作。8月中旬,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此后每两个月通报一次。
(二)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 各“改革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践调研,重点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实施进度、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2015年6月,开展“改革示范项目”深度评价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实施。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对照评价指标,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自查,细化项目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要及时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二)强化服务,认真落实保障举措。承担“改革示范项目”的市县教育局要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经费和政策保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改革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省教育厅将通过项目管理网络平台,实时跟踪各项目进展情况,并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确定予以支持推广或调整退出的项目。
附件:1.
2.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4日